轴瓦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轴瓦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成都市教育局落实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

发布时间:2020-03-04 05:52:22 阅读: 来源:轴瓦厂家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以及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岗位设置和经费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工资待遇:同工同酬

根据此次出台《意见》要求,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由幼儿园与被聘教师平等协商、合同约定,实行同工同酬。

幼儿园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称评定:一视同仁

规定,符合职称资格评审条件的教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统一报上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明确要求,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对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一视同仁,保障非在编教师职务(职称)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岗位管理:公开竞聘

根据本次《意见》要求,成都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公办幼儿园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和非在编教师数,按规定分别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并依照公开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实行择优聘用。区(市)县可按照“县管校用(聘)”的原则,从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总岗位数中划出相应比例,实行集中调控和统筹管理。经费保障:非在编教师工资列入财政预算《意见》提出,公办幼儿园实行“经费统筹、收支分离、综合预算”的管理方式。对按规定配备的非在编教职工待遇保障所需经费,将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列入财政预算。快报记者张洁荣

张保顺

天津落户条件

心理咨询师怎么考